在西安,失独家庭再生育可享受一次免费辅助生殖服务,在此期间的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失独家庭,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有的失独家庭可获得一次性补助3万元的生育补助,但具体以实际为准。

陕西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起,不分农村和城镇,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仍然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即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根据《通知》要求西安失独再生育家庭可获免费辅助生殖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通绿色通道,逐步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条件。
2013年西安市在未央区和灞桥区启动了“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其中包括生活、医疗、心理和文化各方面,包括对于43岁以下失独家庭人群,可实施免费再生育手术。西安市选择灞桥和未央两个区做项目试点,随后扩展到其他区县。 对43岁以下失独人群,将根据本人的生育意愿和生理条件,开展由著名妇科专家坐诊的专项抚慰和再生育指导工作。具备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人群,可在街道、县、市、省等各级计生部门逐级申报,最后由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试管婴儿等适合个体的生育方式,到指定医院(暂定省妇幼医院)实施再生育免费手术。

具体信息如下
在医疗、养老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