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独家庭再生育时,政府为失独家庭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帮助评估生育能力,降低风险。同时对有再生育意愿且需要辅助生殖技术(如试管婴儿)的失独家庭,适当补助不孕不育诊疗费用。此外,再生育期间,政府还会免费赠送失独家庭100-300元的意外和住院护工保险。

扬州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按照江苏省的失独补贴标准来的,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1、不少家庭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都有强烈的再生育意愿。这部分人群在接受宫内节育器取出、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服务时全部免费。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2、为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1、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金标准每月将上涨200元,由此前每人每月400元、50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700元。

2、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或者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各地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
1、加大了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除了让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部享受免费。还为他们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创业辅导等。

2、为改善特别扶助对象的住房条件,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各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则是按照有关规定将他们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